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应急联络
3.4 预警发布
3.5 应急队伍
4 预警级别
4.1 红色预警信号
4.2 橙色预警信号
4.3 黄色预警信号
4.4 蓝色预警信号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5.2 响应条件
5.3 应急行动
5.4 响应终止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害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全市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暴风雪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强降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民政、交通、建设、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动监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商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综合执法局、阜新供电公司、市农电局、石油阜新分公司、沈铁阜新车务段、阜新高速公路管理处、阜新军分区、武警阜新支队、驻阜部队、阜新移动公司、阜新联通公司、阜新网通公司、阜新电信公司、阜新铁通公司。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抢险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应对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处置情况等。
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置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及时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