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2007年市政府在全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开展了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印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阜政发〔2007〕20号)(以下简称《方案》)。政府绩效考评工作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各部门工作创新意识的增强,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按照《方案》要求,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已进入年终总评阶段,现将年终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考评的内容和方式
(一)工作目标的考评
绩效考评工作目标的考评以自评为主。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目标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74号)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考核标准,逐项对年度内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和打分,同时填写《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如果没有完成年度目标或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要逐项列出,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说明。
(二)特殊贡献的考评
“特殊贡献”是政府绩效考评设立的加分因素。具体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1.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及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2.国家各部委在全国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和省各委办厅局在全省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
3.省政府下达市考核指标得分排在全省前列。
4.超额完成工作责任目标(指定量指标,按《方案》评分办法执行)。
5.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为全市人民办实事项目的承办部门。
“特殊贡献”由参评部门申报,绩效办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参评部门要认真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说明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出具奖励证书(牌匾)和正式文件或有关凭证。
(三)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
“工作落实情况”是指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情况,具体以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单位)市政府决定事项完成和报送情况的通报结果为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以年度内实际办结情况为准。
(四)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考评
“行政效能建设”包括“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四个方面,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依据各自的考核办法,结合《方案》的指标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考评。
(五)工作纪律的考评
“工作纪律”是指各参评部门自觉执行《公务员条例》和遵守《方案》中关于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等情况,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负责考评。“工作纪律”的考评以日常考核和考评组半年、年终明查暗访结果为准。
(六)工作创新和精神状态的考评
“工作创新”和“精神状态”是评价各参评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
“工作创新”主要指各参评部门在工作中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创新方法,单项或综合工作极具特色,取得突破性进展。
“精神状态”主要指各参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在转型振兴、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出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坚定执着、百折不挠、顽强拼搏,敢于并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强力推动工作落实,节假日、工作日加班加点等忘我的工作状态和奉献精神。
各参评部门要对“工作创新”和“精神状态”情况进行充分挖掘和搜集整理,形成文字材料(600字以内)。
二、考评的方法和步骤
(一)参评部门自评(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5日)。各参评部门对绩效考评“工作目标”进行自评并打分,对“特殊贡献”进行申报,对“工作创新”、“精神状态”情况进行总结。上述内容要形成自评报告,一式两份,于2008年1月5日前由专人报送市绩效办(市政府办公楼203房间,联系电话:2815547,联系人:李颖),市绩效办将对未按时限和要求报送的参评部门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