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业务),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领导,切实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证券活动,经市政府研究,成立阜新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我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部署和推进工作。组成单位及人员如下:
组 长:李 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学忠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成 员:史玉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翔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贾瑞梧 市公安局副局长
齐东伟 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陶 弢 阜新银监分局副局长
侯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学忠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和阜新银监分局: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冻结等工作依法予以配合。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涉嫌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维持查处的现场秩序,对立案侦办的案件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对未构成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市工商局根据职责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案件,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照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做好本地区非法证券活动的案件调查,善后处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案件涉及多个县区的,由公司注册地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相关县区政府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通力协作,采取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联合开展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行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和信访举报工作。市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掌握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代理转让请况,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加强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的日常监管。同时,设立“非法证券活动公开举报热线”(举报电话:2195569;联系人:王一宁、黄美云),疏通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社会监督渠道。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对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通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查处社会反响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典型案件。案件线索初期性质不清,对是否属于犯罪难以明确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前期调查。工商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相关部门做出性质认定后,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坚决取缔非法证券活动,并公开报道,震慑犯罪分子,教育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