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阜新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阜新市城市低保边缘户
救助制度的意见
随着我市城市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较好地保障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但同时,一部分处于城市低保对象边缘状态的贫困群众(以下简称城市低保边缘户)生活与低保对象相比,出现了明显反差。为了有效缓解这部分人的相对贫困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及有关低保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科学界定城市低保边缘户范围,实施重点项目梯次救助,有效缓解城市低保边缘户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进一步改善这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现状,使其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加快构建“和谐阜新”步伐。
工作原则: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要坚持政策扶持、政府优惠、临时救济、社会互助为主和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城市低保边缘户是指我市非农业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由于未享受长期性救助政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
城市低保边缘户按以下标准界定:
(一)市区(不含所辖镇)低保边缘户确定的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80元至220元之间的;
(二)市区所辖镇,阜蒙县、彰武县县城低保边缘户确定的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0元至190元之间的;
(三)阜蒙县、彰武县所辖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低保边缘户确定的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20元至160元之间的。
当低保标准和低保配套政策救助标准调整时,要相应调整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认定范围。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对城市低保边缘户实施的主要救助项目是:医疗、子女就学和冬季取暖救助。上述3项救助政策落实后,如城市低保边缘户生活仍有困难,可通过应急(临时)救助解决。
(一)医疗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边缘户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按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50%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1000元,政府救助与个人承担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的比例为1:1。
在城市低保定点医院就诊的低保边缘户凭《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可享受以下优惠:就诊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减半收取诊察费;进行CT、MRI及彩色多普勒检查、住院治疗床位费、手术治疗费在规定服务中准价格基础上按90%收取。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辽劳社发〔2005〕38号)的规定使用药品。
(二)子女就学援助。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50%救助。
(三)冬季取暖补助。对无单位交采暖费、需自己承担的低保边缘户给予一次性取暖救助,其救助标准按照《关于对我市困难群体冬季取暖实行一次性救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阜公房发〔2007〕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申请、审批及救助程序和档案管理
(一)城市低保边缘户的申请、审批及救助程序,按照我市现行低保政策规定执行。由户主本人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证明、下岗证明、失业证明、离(退)休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赡抚(扶)养关系人员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召开评议小组会议进行评议、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区县民政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