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关于全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全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关于全省烟草市场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法》,加大联合整治烟草市场工作力度,完善“地方政府领导,各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击网络与集中整治”要求,切实净化烟草市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打假专项行动,摧毁制售假烟网络;通过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切实净化卷烟市场;通过开展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专项行动,逐步杜绝无证经营现象;通过严厉打击卷烟销售大户违法批发卷烟行为,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
三、工作重点
(一)摧毁制售假烟网络。市、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摧毁组织严密、辐射范围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烟网络。要严厉打击分散、隐蔽的制售与贩藏假烟窝点,采取设卡堵截、斩断制假原辅料供应链、清剿制假窝点等措施,着力解决目前活动猖獗的手工包装假烟问题。集中力量切断地下窝点的烟叶来源,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活动。
(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市、县烟草专卖局与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成立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门机构,开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每半年工商、烟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联合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行为。
(三)打击卷烟走私。针对我市打击卷烟走私实际,定期组织打私办、公安、烟草等部门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要把火车站、汽车站、配货站、阜锦高速公路出口及其他交通要道作为打击走私卷烟的重点区域,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四)切断假烟、走私烟运输通道。要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重点打击假烟、走私烟运输环节。要加大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车站、汽运中转站等运输枢纽的监控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
(五)整治城乡结合地区。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制假售假重灾区的专项整治。基层烟草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城乡结合地区市场的集中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烟及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烟草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县级烟草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大力推进城乡结合地区无证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阜新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打私办、公安、工商、烟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日常联络、人员派驻、经费拨付、装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合治理工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确保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出台打假打私、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等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长期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明确人员派驻、经费拨付、行动时间、部门责任等内容,并在近期内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市、县公安机关要选派得力干警协助烟草行政机关开展卷烟市场整顿、打假打私工作;市、县工商部门要选派工作人员与烟草行政机关一起开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