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发挥金融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建立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金融支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阜新经济转型的带动下,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农业基础落后、产业化水平低,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扶贫攻坚难度仍然很大。因此,全市上下特别是金融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三农”问题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千方百计使农业增产,农村增效,农民增收。
二、加大“支农”信贷投入,进一步提高支农贷款比重
国有银行新增支持农业发展的贷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贷款的10%,其中,农业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种养业、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市场体系、农业基础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农业发展银行按职能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确保粮油收购资金封闭高效运行的同时,按照国家总行关于信贷业务扩展的要求,积极开办农业科技贷款,加大对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挥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力争当年新增存款的80%以上用于发放农户贷款,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60%,农业比重较高的县区新增农贷的比例不低于70%;人民银行加强对信贷支农的工作指导,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准备金、融资协调等方面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特殊支持,特别是要做好增加支农再贷款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积极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
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市场需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业深度开发,提高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水平。支持发展一批上档次、有效益、技术组装配套的粮食生产模式。积极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进一步加大对“蔬菜基地”、“舍饲养羊、养牛基地”等特色农业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公司+农户”、农副产品深加工专项示范工程,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格局,推动农业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进程。对产业化经营效益好的区域和产业,要增加信贷份额;对已初步具备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经营的,在信贷资金安排上对其关键环节给予倾斜;对产业化经营尚处摸索、试点阶段的,应帮助解决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资金需求;对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资金需求量大,一家金融机构难以承办的企业和项目,要根据企业要求和《银团贷款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为其组织协调银团贷款。
四、支持实施百万农民致富工程,促进发展农户经济
农村金融部门要对农户从事粮油生产和多种经营、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等提供信贷服务。密切配合县(区)、乡(镇)政府和村民组织,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对农业生产贷款的需求,及时主动筹集资金和发放贷款。积极支持机械服务专业户、农民运输专业户购买农业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对自筹资金达到60%左右,办理财产保险或以农业机械、运输工具作抵押的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