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2007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66号)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
(一)教育公用经费落实工作。
(二)“以县(区)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工作。
(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新一轮“普九”评验工作。
(五)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
(六)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管工作。
(七)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工作。
(八)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十一)中小学校体育工作。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教育公用经费落实情况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情况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4〕127号)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校。公用经费拨款取消乡镇拨款中间环节,由县级财政或教育部门直接拨付到中小学校。
2.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落实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职责,加大投入,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3.全面实施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根据200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工作目标,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从今年春季开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实施免收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
(二)“以县(区)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各县区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师工资统筹、中小学教师统管、中小学校干统任及撤销乡镇教育办的任务(简称“三统一撤”)。
(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常设机构,建立责任制和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不少于4次,全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新一轮“普九”验收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九年义务教育“两类新三片”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4〕51号)的要求,按不同层面,各县区整区域通过省政府验收。
(五)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初中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05〕118号),阜、彰两县农村乡镇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阜、彰两县县城初中、市内五个区的农村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市内五个区的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全市城乡小学达到年内无辍学。
(六)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管理规程(试行)》,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学校建设计划。
(七)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工作情况
按时、保质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八)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正面教育,加大治理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力度,查处率要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