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辽政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土地调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制度,是全面查清查实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的重大战略举措;是落实国家宏观决策,保护耕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依据。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数字国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促进我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有效监管,提高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我市于1990年完成了第一次土地调查,形成了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但随着城乡建设与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加之原有技术手段的落后,土地数据严重偏离现势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和多种基础数据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亟待进行全面调查。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土地管理的大局和长远出发,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责任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工作任务。
二、土地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本内容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实现土地登记全域覆盖;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及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二是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三是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四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五是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土地调查的阶段任务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在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从2007年7月到2009年10月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形成全市的土地资源基础数据。
(一)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此项工作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完成。其中:
1. 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开展试点、业务培训,出台技术规范、资质登记和内业准备工作;
2. 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开展l:10000主比例尺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
3. 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查清农村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确权达到90%以上;
4. 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完成县级内业工作;
5. 2008年4月至2008年5月完成县级成果整理、验收上报和归档工作;
6. 2008年6月至2008年7月完成市级汇总工作。
(二)城镇土地调查。在完善现有城镇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l:500大比例尺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007年8月至2009年6月完成。
(三)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依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