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建立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1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阜政发〔2006〕3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认识
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阜新、友爱阜新”的高度出发,将其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实施。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就业岗位,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
二、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出资开发,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各类岗位,主要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绿化保洁、治安、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性岗位;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管理、城市交通协勤、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等管理性岗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岗位。目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有以下八类:
(一)社区保洁保绿员;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
(四)社区治安巡逻员;
(五)城市交通协勤员;
(六)城市管理协管员;
(七)城市环卫保洁员;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员。
随着社会经济进步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还将进一步扩大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新的就业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主要对象
凡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三)“4050”大龄下岗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家属;
(五)夫妻双下岗或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原则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应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的原则
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应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1.在街道、社区开发保洁保绿、居家养老服务、治安巡逻岗位,应按社区规模、人口总量、老龄化程度、空地绿地面积、安全设施等实际情况确定。
2.在城市主要街道开发交通协勤、城管协管、环卫保洁岗位,应按道路规模、繁华程度、单位密度、环卫设施等情况确定。
3.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岗位应按编制、比例定岗定员。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录用程序
(一)制定分劈年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