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我市的软环境建设,按照《关于积极推进年检制度改革的通知》(阜政办发〔2006〕43号)精神,现将保留的37项年检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省直行政机关的年检项目,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为阜新经济转型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市政府保留的年检项目目录
(共37项)
一、公安局(2项)
1.《机动车驾驶证》年检
2.《机动车行驶证》年检
二、民政局(3项)
1.社团年检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3.社会福利企业年检
三、财政局(2项)
1.《辽宁省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年检
2.《辽宁省罚没许可证》年检
四、编委办公室(1项)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
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项)
1.社保登记验证
2.职业介绍机构年检
六、国土资源局(3项)
1.《采矿许可证》年检
2.《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检
3.《土地使用证书》年检
七、公用事业与房产局(4项)
1.液化石油汽资质年检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
3.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年检
4.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年检
八、交通局(2项)
1.客运车辆年检
2.货运车辆年检
九、林业局(2项)
1.《省重点以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
2.《辽宁省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决定书》年检
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项)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
十一、商业局(2项)
1.《酒类批发许可证》年检
2.成品油经营零售企业年检
十二、文化局(2项)
1.《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年检
2.《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
十三、卫生局(6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年检
2.《放射工作人员证》年检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年检
4.《放射诊疗许可证》年检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检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
十四、环保局(1项)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年检
十五、粮食局(1项)
《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
十六、农机局(2项)
1.《拖拉机行驶证》年检
2.《拖拉机驾驶证》年检
十七、旅游局(1项)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