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7-200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一日
阜新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7-200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力争全年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Ⅱ级标准天数超过286天;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消除细河城市段以及高林台河、九营子河、沙海河黑臭现象,2008年月亮湾断面达到Ⅳ类水体标准;细河高台子断面不超过Ⅴ类水体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Ⅰ、Ⅱ、Ⅲ类功能区达标,Ⅳ类区基本达标。
二、综合整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
1.控制燃煤大气污染
(1)建设烟尘控制区,出台《阜新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环保局配合。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2)所有位于烟尘控制区内的饮服大灶,强制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严禁原煤散烧。
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工商局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3)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4吨以下燃煤锅炉。
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阜新供电公司配合。2007年9月底前完成。
(4)所有位于烟尘控制区内的6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器,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5)禁止烟尘控制区范围内焚烧垃圾、枯枝败叶以及利用简易炉灶烧水、取暖等违法行为。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方案颁布之日起实施。
(6)20吨以上(包括20吨)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仪器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市环保局负责。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2.控制电力、蒸汽与热水供应行业的大气污染。
(1)完善热力规划,整合热力资源,充分利用阜新发电公司、超懿热电、矿热电的供热能力,逐步取缔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零散供暖锅炉。
市发改委负责,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环保局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2)依据热力规划,实施城市热网改造工程。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3)阜新发电公司加快20万机组脱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阜新发电公司负责,市环保局配合。2007年8月底前完成。
(4)淘汰阜新发电公司10万发电机组。
市经委负责,市环保局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5)禁止发电、热电企业和其他供热锅炉燃用硫分超过0.7%的原煤。
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6)改造阜矿热电、超懿热电和其他供热锅炉的脱硫、除尘设备,禁止烟尘、二氧化硫超标准、超总量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市经委配合。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7)发电、热电和其他供热单位的储煤场要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抑尘设施,禁止煤炭利用露天或可能产生扬尘的设施储存。
市环保局负责,市综合执法局配合。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8)发电、热电和其他供热单位要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排灰场或综合利用项目,禁止利用废矿坑、山沟洼地、河道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排灰。在用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排灰场要限期封场,并在环保、国土、水利、林业部门的监督下安全填埋、复垦或综合利用。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废弃排灰场,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生态恢复。灰、渣要在环保、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封闭运输,禁止运灰车辆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