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治理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提高土地利用率,现就加强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行调查摸底,核准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处、棚改办、沉治办等单位对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做进一步调查,摸清底数。要分清沉陷区和棚户区腾空土地,不能重复计算,并上图、登记、造册。原则上能划到棚改范围的要划到棚改范围,使更多的腾空土地得到有效开发利用。
二、强化对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的监督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区及有关部门配合,对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私自开发利用腾空土地的行为,腾空土地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科学规划,明确使用用途。市规划部门要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对全市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统一规划,确定土地使用用途,明确使用方向。对城市中心区的转制企业用地及闲置的国有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先行收购储备。对经营性用地以及工业用地全部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搞好地质灾害评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对沉陷区腾空土地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明确使用方向,合理开发利用。
五、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占用腾空土地案件。对清理后仍擅自占用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该依法拆除或没收的要坚决拆除和没收,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其责任,不得避重就轻。对查处的案件,要公开曝光,公开处理结果,提高震慑力,切实强化对棚户区、沉陷区腾空土地的管理。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