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辽政发〔2007〕3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阜新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两个城市”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搞好宏观调控、推进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阜新转型振兴、构建和谐阜新的内在要求。我市环境质量经历届政府不懈的努力,虽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和产业结构等原因,总体环境状况仍然劣于省内其他城市,全市环境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一些环保问题尤为突出,表现在:大气环境质量严重超标;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声环境质量较差;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堆存量居高不下;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放射源污染对城市环境构成严重隐患,环境资源已经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各级领导要站在坚持执政为民、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民族生存与长远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环境保护摆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为加强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建立环保协调、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领导、协调好环保各方面的工作,全方位推进我市的环保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一)环境改善目标
1、环境质量目标
(1)水环境质量目标
细河高台子断面到2008年化学需氧量基本达到Ⅴ类水体标准,到2010年稳定达到Ⅴ类水体标准。月亮湾断面到2008年化学需氧量基本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到2010年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其他地表水到2010年要基本达到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2008年要达到90%;2010年要达到100%。
(2)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到2008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要保证286天以上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到2010年要保证310天以上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值达到二级标准。农村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十五”末期的水平。
(3)声环境质量目标
到2008年,城市Ⅰ、Ⅱ、Ⅲ类噪声功能区稳定达标,2010年Ⅰ、Ⅱ、Ⅲ、Ⅳ类噪声功能区均稳定达标。
2、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减少9.5%、15.9%,即控制在3.80万吨和3.53万吨以内。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减少10.4%、17.4%,即控制在6.72万吨和6.20万吨以内,其中电力行业到2010年不超过2.79万吨。
烟、粉尘排放总量到2008年、2010年分别减少6.0%、10.0%,即控制在6.39万吨和6.12万吨以内。
3、生态保护目标
到2008年,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要达到国土面积的30%,水土流失面积要控制到国土面积的40%,沙化土地面积要控制到国土面积的20%,自然保护区面积要达到国土面积的6%。
到2010年,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要达到国土面积的35%,水土流失面积要控制到国土面积的30%,沙化土地面积要控制到国土面积的6%,自然保护区面积要达到国土面积的8%。
4、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到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建成区42%,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93%,城市气化率要达到65%,城市供热率要达到73%,城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5%,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2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城市医疗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机动车参检率达到80%。
到2010年,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建成区45%,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要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