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阜新市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阜新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国有农场(含林场、监狱劳教农场及其他农事企业,下同)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国有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国有农场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已经阻碍了国有农场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工收入的增加,深化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为了支持国有农场的综合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目标的实现,现就全市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活化企业运行机制,实施“体制创新、产业升级、资源整合,带动发展”战略,在国有农场实现产业化、股份化、市场化和集团化,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将国有农场建设成体制完善、机制活化、开放程度高、农场有活力、在国内外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通过实施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农场管理层次,精简农场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得实效,为国有农场顺利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运作方式
1.实行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国有农场的资源优势、规模优势、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有特色产品的国有农场通过整合土地等资产,按照产业化经营方式,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壮大龙头企业。
2.实施股份化改造。将重点国有农场改造成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特征,具有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以有利于保持国有农场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改革的平稳性为出发点,对基础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农场,通过规范的审计评估,采取国家控股、参股,或以原单位的领导班子、技术管理骨干和职工为主,吸纳内外资等外来法人共同持股,大力发展混合制经济等方式,促进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推进集团化发展。对资源优势明显、有主导产品的国有农场进行资源整合和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破除地域封锁,组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可通过向社会招商,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民营企业参资入股,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农工贸产业化集团。
4.实现市场化运行。已经完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有农场要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责权利落实到位的独立法人。
(二)转变国有农场管理模式
1.场乡(镇)合一的农场实行政企分开。从2007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国有农场分离政府职能的改革。对场乡(镇)合一的国有农场或开发区内设立的农场,实行政企分开,将应由各级财政预算开支的党政机构、人员和各类事业机构、人员与国有农场分离,按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当地政府。移交的内容、编制核定、人员待遇及补助办法按《辽宁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2.逐步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全市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工作,今年的工作重点是先将国有农场场办中小学分离出去。分离的时间安排和资产移交、经费承担办法按照《阜新市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离企业办中小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