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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阜新市第13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三日
阜新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市政府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参照执行)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本着立足实际、着力创新、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权责明晰、注重绩效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推进转型振兴和构建和谐阜新提供制度保障。 二、 考评范围 考评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市政府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中省直有关单位,共75个,划分为三个系列。 系列Ⅰ(28个):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外经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交通局、旅游局、金融办、商业银行、农委、中小企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总站、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信息产业局、机械建材行办、轻工纺织行办、化工医药行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 系列Ⅱ(29个):市人事局、统计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物价局、信访局、行政服务办、公积金管理中心、民委、外事办、市志办、老龄办、民防办、扶贫办、地震局、煤管局、安监局、动监局。 系列Ⅲ(18个):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银监局、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发行、农信社、药监局、检验检疫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烟草局、气象局。 三、考评内容和办法 考评分为工作责任目标、日常专项考评、公众评议和市政府领导评价四部分,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公众评议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 (一)工作责任目标(占整个考评的50%) 1、工作目标(80%)。以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职能,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业务工作目标。工作目标由被考评部门申报,市绩效办组织初审,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下达。各项工作目标按照完成难易程度和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小确定不同的分值,总分为100分。定量指标完成得满分,低于预期目标不得分;定性指标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 2、特殊贡献(20%) (1)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及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2)国家各部委在全国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和省各委办厅局在全省推广重大典型或重要工作经验; (3)省政府下达市考核指标得分排在全省前列; (4)超额完成工作责任目标; (5)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为全市人民办实事项目的承办部门。 (二)日常专项考评(占整个考评的20%) 1、工作落实(50%)。主要考核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领导交办和批示件的办理。承办10项以下的基础分为80分、11—29项的基础分为90分、30项以上的基础分为100分,完成得满分,按情况扣分,累计扣至0分为止。 2、行政效能建设(40%)。主要考核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情况。基础分为100分,按要求完成且未出现问题的得满分,按情况扣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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