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保安服务领域,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强化保安队伍管理,拉动社会就业与再就业,促进我市的转型振兴,构建和谐阜新,依据《辽宁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和规范发展我市保安服务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保安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保安服务业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具有多重社会功效。近年来,我市的保安服务业得到了较好较快的发展,对促进我市的和谐构建和经济转型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进一步发展保安服务业提供了较为完备的客观条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对保安服务的巨大需求和丰富的保安服务市场资源;要清醒的认识到,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对改善就业形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转型振兴、构建和谐阜新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安服务业做为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摸清本地区的业务数据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要将发展保安服务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体系之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先进的要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公安监管、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保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全市保安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先城市,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立足本地,向外发展的原则,努力形成以城市为依托,以农村为外延,以满足本地需求为基础,以域外输出为辐射的保安事业发展框架,真正实现市场管理规范化、保安经营产业化、服务项目多元化、企业规模集约化、保安人员职业化的发展目标。同时,要统一制定保安服务等级和明确单位配备标准,按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性质的不同需求、分类配备不同等级的保安服务项目。
二、解放思想,通力协作,扶持保安服务业快速发展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摒弃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防范的落后理念,特别是要注意纠正那种认为保安工作只是公安业务的错误认识。
(二)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现行体制下,适应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特殊性,肩负着规范管理保安市场和培育壮大保安市场的双重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落实管理责任。把保安服务业作为延伸警务、辅助治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保安员队伍作为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管理好。要加大保安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保安员培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协作,强化保安员劳务输出工作。
(三)各级财政、工商、地税、物价、民政、公用事业与房产、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消防、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站在为政府分忧解难的角度,用足用活现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在不违背立法宗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配合及政策上的倾斜。
(四)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按照辽财预〔2004〕449号、辽财预〔2006〕52号、辽地税发〔2005〕8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减免征收保安行业相关规费,并给予政策优惠;物价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保安行业的各项收费规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公用事业与房产、教育、文化、卫生、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或参照辽公保〔2006〕52号、阜公保〔2006〕10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清理内部雇用的从事安全防范活动的人员,由公安机关按要求派驻保安人员或经公安机关批准自建保安组织;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组织要为保安行业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