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阜新市开展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发[2006]18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的出租汽车“黑车”和出租汽车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刹住“黑车”的蔓延势头,使我市的出租汽车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出租汽车经营者自觉使用计价器,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二、 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黑车”、套牌车、假牌车、报废车的打击力度,对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开拍卖,对报废车辆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2、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异地营运、固定线路拼客经营、面包车固定婚丧经营、固定乡镇线路经营、二轮摩托车载客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取得经营许可证但屡教不改的要取缔其经营资格,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予以重罚。
3、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涉黑、依黑组织要坚决取缔,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参与“黑车”经营及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对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私养“黑车”以及收取好处费、为“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进度安排
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内容主要为巩固成果和总结验收。
四、工作分工
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打击出租汽车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出租车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行为,对“黑车”等违法经营车辆及出租汽车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2、市物价局:负责对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情况及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合理使用计价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市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打击给非法营运出租汽车充当保护伞的涉黑势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套牌车、假牌车、无牌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严格禁止残疾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5、市工商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出租汽车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制造、销售假牌、假证的厂点依法清除,对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经营行为和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6、养路费征稽局:负责打击各种拖欠、逃缴养路费行为。对非法营运出租汽车拖欠、漏缴、逃缴的养路费的要依法追缴,对恶意拖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