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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发[2006]42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5-11 10:15:00 来自: 浏览: [特大||||繁体]
 

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制定文件重点。200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重点,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要正确处理加强管理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律的关系,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导功能。要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使规范性文件为阜新经济转型提供保障。

    二、努力创新,提高文件制定质量。有关部门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改进方法,注重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使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提高起草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程序和方法,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加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数量。有条件的应当举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听证会,听取和采纳公众的意见,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更加符合民情,符合市情,有利于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加强协调,加快文件制定速度。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达成一致意见。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消除部门利益,保证所列规范性文件按期完成制定任务。

    2006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很重,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起草任务。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起草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计划作出调整的,有关部门要及时请示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要对列入《阜新市人民政府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并加强指导。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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