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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动物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动物疫病的中长期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动物传染病以及与兽医公共卫生相关的群发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动物防疫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净化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治,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实施紧急处置;承担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防控高致病禽流感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兽药行业和无公害畜产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4、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实施全市有关动物卫生的科技、教育、标准规划和计划;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各类兽医执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实施动物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