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
| 发布时间:2006-9-4 14:20:00 来自: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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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用事业和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根据我市情况,拟定具体办法以及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 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工作;负责指导管网输水和用户用水的节约用水工作。 (三) 负责全市的房产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 (四) 负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使用。 (五) 负责本市公用事业和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 (六) 负责本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建设宏观管理。 (七) 负责城市综合开发企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企业、房产中介服务业资质审查。 (八) 负责公用事业与房产业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及裁决工作。 (九) 负责直管房屋大、中维修工作的计划和监督管理。 (十)制定本市公用事业与房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123000 公开电话 0418-3988688 电子邮箱 网站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