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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发展建材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全行业发展,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研究制定全市建材行业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规划,组织协调全行业高新技术的研究、攻关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组织节约能源、建筑材料资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工作。
(四)组织推行国际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建材产品标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
(五)组织系统内的经济运行,劳动力配置、资金协调、经济核算、安全生产及行业建材的调度、综合分析和指导工作。
(六)研究并指导全系统体制改革,推进建材市场的建立和跨地区、跨部门专业化协作,协调建材行业内部关系;组织指导全行业对外重大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以及利用外资,引进人才和外交工作。
(七)组织制定建材行业的人才培养、人才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职工教育。
(八)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老干部管理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九)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行业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