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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省、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机械冶金行业发展战略方针目标,编制机械冶金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机械冶金行业的企业改革工作和宏观管理,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向省机械行业办、冶金行业办及市政府提出机械冶金行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
(二)加强机械冶金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评价机械冶金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按照国家机械冶金工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和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安排,组织编制机械冶金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企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交流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四)指导、参与企业重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五)依据省、市政府及省行业办科技进步的总体安排,编制行业的科技进步规划,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产品结构的规划方案。指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行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六)按照国家、省制定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七)组织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合作。组织科技成果和新产品的鉴定与验收工作。
(八)制定机械冶金行业年度经营指导性计划,对机械冶金行业经济运行中的问题进行协调服务,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成套设备的生产实施,确保国家重点任务的完成。
(九)指导协调本行业所属企业改组、改造,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国际国内的销售服务网络。掌握机械冶金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适时预测预报经济运行的动态,为市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十一)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搞好外经外贸工作,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引导企业搞好合资合作。组织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活动,负责机械冶金行业的重大外经外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按照省、市委的要求,调整配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搞好干部培训、考核和培养后备干部工作,不断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离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老干部各项政策的落实。
(十三)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舆论、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所属单位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及违纪的案件查处,搞好纪检和监察工作。
(十五)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协调企业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织指导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等项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十六)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共青团、计划生育、信访等项工作。
(十七)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部署,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职称晋升,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技术业务培训和科技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行业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