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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节目标及调节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 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三) 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协调平衡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重大问题;制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地方金融、保险等部门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及全市经济形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发行的总规模、结构和投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节全市物价的政策建议。
(五) 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市长期投资基金的投向,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市政府拨款的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稽查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七)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安排重大项目及相关经费,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及全市市场的供求状况,搞好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衔接平衡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制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执行情况。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战略,做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一)开展国防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