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工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发展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债转股工作。
(二)研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拟订工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四)规划全市工业布局和工业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
(五)制定编制全市工业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引进的重大技术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研究落实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能源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制订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的政策;负责全市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工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国际化经营;负责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七)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八)宏观指导企业改革,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负责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推进企业上市;研究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经委系统干部的培训及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交通、邮电、通信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十)参与拟定监督国有企业有关政策;对国债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重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治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政策。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