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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国家、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拟定全市相应的政策和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执行国家、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统筹规划市内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六)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
(七)参与制定信息服务资费政策。
(八)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九)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衔接军工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配套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信息化装备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省重点信息系统的建设;指导协调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 化普及教育;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
(十二)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党务工作;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