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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党委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和各项指示,领导本系统党的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贯彻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讨论决定本系统行政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报告和行政、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
3、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本系统干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对局机关中层干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党政、群干部实行统一管理,行政干部任免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局长履行任免手续;协助市委管理局级领导干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所属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和组织机构设置。
5、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实行领导、指导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决定讨论工作、共青团和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商、推荐和管理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协调群团组织之间以及群团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6、领导本系统党的纪委检查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 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文化局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科技工作。
3、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拟定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6、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拟定研究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农村电影市场的发展;管理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电影管理费。
9、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0、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审批文物商店的外销资格。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市情况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拟定市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调节措施。
3、按审批权限受理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的申请,并办理呈报、审批和登记手续。
4、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5、监督管理印刷业。
6、拟定市出版物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负责审查、鉴别、认定非法出版物;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7、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8、组织、指导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9、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代表市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有关著作权的国际条约、协议等在我市的实施。
10、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11、负责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12、拟定市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全市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13、制定市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