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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确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并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标准。
(三)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阜新市爱国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制定全市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管理全市医学教育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
(九)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组织落实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发展规划,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监督实施中蒙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蒙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蒙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三)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负责阜新市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
(十六)负责对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领导和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十七)负责抓好市直卫生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