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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拟定我市外事、侨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
(二)围绕全市两个文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外事、侨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利用外事、侨务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照国家外交部和省外办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报批等涉外事务。
(四)负责组织接待外宾访问工作;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五)负责开展和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承办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协调我市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等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来访活动的安排;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事、侨务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组织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配合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纪律及保密制度和《涉外人员守则》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工作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等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工作;妥善做好归侨侨眷的上访接待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济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