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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全市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研究制定综合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三)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各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及拟定地区附加津贴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后的安置工作;负责海外专家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
(六)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和人事仲裁制度;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指导全市人才交流工作;建立并管理人才信息库。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系统科级职务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科教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阜新的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规划、计划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定全市引进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或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代市政府管理行政学院;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十二)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