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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市粮油年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保障军粮供应;安排全市缺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市际间和市(县)、区间粮食调拨;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
(四)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和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收购,储存轮换,并对中央、省和市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国家、省粮食储备库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县、区粮食储备工作。
(五)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粮食企业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参与核定有关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依法组织实施全市粮食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筹建并管理全市粮食批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粮油的顺价销售工作。
(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等新技术,受有关部门委托,监督执行全市粮油产品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油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