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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科技三项费、市级科学事业费、市科学技术基金和其他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拟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和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八)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九)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负责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与实施。
(十一)负责科技下乡、科技培训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