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确定本市交通运输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全市道路、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优化运输结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发展综合运输,制定公路建设、运输生产、交通工业、交通科技及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管理,组织领导货运、客运、出租车、汽车维修业、汽车配件、公路建设物流市场及交通运输辅助市场的培育、管理、调控工作,制定市场规划,维护市场秩序,培育引导发展市场,并对维修业维修保养、公路建设实施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公路的养护工作,组织客(货)运输场、站、仓储基地的建设及管理。
(四)组织领导全市路政、运政、交通公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维护路产、路权、超限运输管理和客运线路、客货运输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水上安全管理以及交通各项规定费用的征收、使用管理。
(五)组织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的紧急物资运输和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
(六)组织领导全市交通系统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贯彻交通运输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汽车检测线的资质认证和管理,交通产业的技术监督。
(七)负责阜新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许可管理及监督与违章处罚、行业调查与统计、质量纠纷调解并核发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
(八)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深化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行业涉外、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合作及局属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
(九)负责全地区跨越非干线普通公路修建构造物及在非干线普通公路控制区范围内修建构造物、建筑物和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审批。
(十)指导阜新地区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单位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人事劳资、财务、安全、科技信息、计划生育,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党务工作,领导本系统的群团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