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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职责:
1、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2、编制市本级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3、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各县、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行政执法争议,并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
4、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补充规定》)
5、办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报省政府备案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6、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工作。(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7、承办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年检和管理工作。(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8、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
9、承担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顾问工作。(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0、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解决意见。(依据:《全面推进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上级政府及有关机关授予的职责
1、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依据:省政府法制办授予、市人大常委会授予)
2、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0〕61号))
3、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4、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38号))
(三)市政府授予的职责
1、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部门报送的市本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审议报告;向市政府提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意见。(依据:《阜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办法》)
2、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据:市政府授予)
3、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适用问题解释工作。(依据:市政府授予)
4、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市政府授予)
5、承办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编篡、法制信息综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统计工作。(依据:市政府授予)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