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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联合及技术协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国外资金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代市政府起草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和工作任务。
(二)负责对全市外经外贸、对内经济联合、技术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外经贸、对外开放、经济联合、协作、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对政策、规定、任务等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跟踪考核、汇总、情况通报工作。
(三)对全市外经贸部门和开发区进行必要的协调与指导,强化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外经贸企业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对局直属企事业统一管理和指导;指导和联系对外经贸各种协会、学会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的行政管理。 对全市外贸部门和各类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实行目标引导,协调指导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组织好出口货源;负责申报和管理外贸自营权、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和配额;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外贸企业财务决算、出口退税和储运工作。
(五)负责全市进料加工业务;负责组织国际租赁和“三来一补”项目的审批、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审批限额内技术引进合同;负责全市机电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六)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金融组织贷款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促进老企业技术改造;统一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
(七)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 经济援助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和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种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承办出国经贸团组的报批和管理,跟踪考核经贸团组的出国成果。
(九)负责跨地区、跨系统的经济联合组织、 企业集团的登记、审批和管理;组织发达城市和地区对我市的支援帮带联合的协调、服务等有关事宜。
(十)负责组织全市对外经贸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和外经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对全市派驻国内外、境外的贸易机构和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外地驻阜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域外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辽宁分会阜新支会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