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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采取切实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涉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4.10 心理危机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单位,选调有经验的心理专家、学者和政府公务人员,组成灾后心理危机救助组,深入受灾群众的家庭或受灾地区,对灾后受到心理伤害的群众实施心理救助和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11 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和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防护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4.12 公共设施和环保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阜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气、电、油、煤等设施、设备的监管和维护,确保在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供给和保障。市环保局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演练,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督促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通过预案演练,不断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2 宣传和培训

    5.1.1 宣传教育。市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加强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编写教育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册、刊物、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各项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教育局要在大、中、小学普遍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

    5.1.2 教育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制定相应教育规划,编制相应教育资料,组织相应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指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类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在培训场所、训练场地、训练器材、培训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计划。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阜政发〔2004〕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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