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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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区域和行业的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危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应当购买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 应急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要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要建立与其它省市和地区应急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经委具体负责全市应急物资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应急物资统计、储备、生产、调拨等诸多环节。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单位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组织工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掌握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质量、价格等变化情况,加强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市场监测,保障市场平稳。 各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管理机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建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要准确掌握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状况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同时组成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依法进行防疫检查。 4.6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办法,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及时、安全送达。 在应急状态下,市公安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应急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有关电信运营商,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线路、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广播电视线路畅通。 4.8 应急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会同武警阜新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9 人员应急防护 各县(区)、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城市规划,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程度,要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绿地和露天体育场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受灾群众的紧急避难。必要时,要建设紧急状态下人员避难、避寒、避雨雪等临时建筑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