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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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1)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法律援助。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组织开展心理救助活动。 (3)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同事发地管理机构、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由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3.3.3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结论,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管理机构,制定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国家、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应管理机构本着有利于恢复生产、生活和急需、节约、实用等原则,提出请求,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具有权威性。主要采取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发布公告等形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本县(区)、本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市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计划。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消防、武警、驻阜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突击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以应急专家组、各行业专业人员为技术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和预备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4.2 应急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市财政局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实际应急管理的需要,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应急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