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大|中|小|繁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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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报省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4)县(区)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人民政府、阜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和商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应急预案,按照《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也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和完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要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1 领导机构 2.1.1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阜新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代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2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完成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任务。 2.2.2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