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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极其复杂,对全市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和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调动多个部门、单位和县区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政府调动个别部门、单位和县区力量及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省政府要求,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信息报告。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基础建设,使测、报、预、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3)坚持资源整合、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逐步实现组织、信息、预报、储备、救援力量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应急联动协调制度。

    (5)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科普常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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