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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9-14 15:3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不断提高市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阜新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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