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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被困数量、状态、位置。 4、火场周围环境、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5、扑救火灾所需特殊技术和专家。
(四)火场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1、组成 总指挥员一人,由消防局负责人担任,省消防总队指挥员到场后,由总队指挥员担任。 副指挥员若干人,由消防局主管军事业务负责人担任。 成员由消防局战训部门人员、有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 2、职责 (1)扑救火灾时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组织指挥机构,是火场情报、决策和发布命令的中心。 (2)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 (3)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制定救人和疏散物资方案。 (4)根据灭火紧急需要,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内电力、可燃气体、液体输送,划定警戒区域、疏散人员范围,拆除或者破拆毗邻建筑物,设置防火堤(墙)、沟、隔离带。 (5)根据需要,要求供水、供电、供气、救护、环卫、交通运输、武警部队等协同力量提供协助。
(五)火灾现场应急分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消防局、事故县区政府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火场扑救过程中上级部门、领导指示和批示的落实,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成员单位完成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扑救组 成员:消防局、民防局、阜矿集团矿山救护队 职责:消防局负责查清现场情况,调集战斗力量,制定灭火方案,开展灭火作战任务。 民防局和阜矿集团矿山救护队协助消防局实施救人和火灾现场人员疏散。
3、物资疏散组 成员:事故单位、武警支队 职责:对受火势威胁的贵重物质进行疏散和保护。 4、人员疏散组 成员:公安局、民政局、武警支队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及周边需疏散人员的疏散和妥善安置。
5、现场警戒组 成员:消防局、公安局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和划定的警戒区域进行警戒。
6、交通保障组 成员:公安局 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和扑救力量通行路段的交通管制,保障通道畅通。
7、技术保障组 成员: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百江燃气公司、市政管理处、环保局、事故单位 职责: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现场的供、断电、切断燃气,根据需要增加灭火区域市政消防水源管网压力。调动园林洒水车量实施运水供水。对火灾现场及周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事故单位提供现场情况、建筑特点、工艺流程等相关资料。
8、物资保障组 成员:政府办、财政局、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事故单位 职责:保证灭火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特殊灭火剂的采购,吊车、铲车等相关特殊车辆的调配。保障灭火救援人员饮食等后勤服务。
9、医疗救护组 成员:市卫生局及相关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