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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16:19: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市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工作有效地开展,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抗御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证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消防法》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30万元以上。
    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烧毁财物损失100万元以上。

    (四)工作原则
    1、以消防部队为主,协同力量为辅。消防部队是灭火的主战部队,火灾现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参加灭火以及协同灭火作战的各种社会力量,以消防部队总体作战部署为中心,围绕贯彻执行火场总体决策开展工作,弥补消防力量不足之处,互相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力量的作用。
    2、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充分利用现有社会各层次的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原则,形成社会化灭火救援网络体系,吸取更多的力量参加到火灾扑救工作中,整体提高扑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战斗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政府为主,各协同力量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指挥逐级负责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消防局负责人
    总联络:消防局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消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处、卫生局、电业局、民防局、武警支队、环保局、自来水公司、阜矿集团矿山救护队、百江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事故单位。
    指挥部下设重大火灾应急办公室,设在消防局调度中心。

    (二)职责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和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后的善后处置。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预案职责,检查各联动部门人员物资的准备情况。

    三、火灾扑救工作
    (一)响应级别
    根据火灾的性质、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两个应急等级: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II级,用橙色表示。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为I级,用红色表示。
 
    (二)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消防局按预案调集灭火力量到现场,查清火灾情况,控制火势发展和积极抢救被困人员。同时在30分钟之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火场情况,请示进入相应的应急等级。

    (三)报告内容
    1、起火单位名称、位置。
    2、燃烧物品类别、燃烧面积、蔓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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