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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7-6-6 16:08:00 来自:市政府应急办 浏览: [特大||||繁体]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城市客运交通安全运营,建立一支有组织、有准备、高素质的抢险救援队伍,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重大事故,避免事态扩大,以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3.1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充分依靠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高度重视安全运营工作,对安全运营工作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3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城市客运交通各运营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4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实施应急预案,使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5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综合能力。

    4.适用范围
    4.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故是指城市客运交通所有运营线路上车辆由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雪、雨、山洪等)时,影响正常作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
    4.2本预案适用于城市客运交通车辆、设施,发生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

    二、分则
    1.组织体系
    1.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城市客运交通运营单位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城市客运交通突发重大事故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事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由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确定。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指挥工作;负责领导和指挥交通运输重大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等工作做出重大决策;负责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根据事故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调集抢险车辆、指派救援人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1.2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根据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局有关部门及客运交通运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3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客运交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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