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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后期处理 6.1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化局及时起草报告报市政府和省文化厅。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6.4奖惩有关人员。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7.3 人员保障 市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7.4 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市文化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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