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照文化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包括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建筑物;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艺)厅(室)、剧院(场)、电影院(城)以及大型文化活动等场所;博物馆、文物考古发掘场所等。
1.2.2 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指在公共文化场所内举办,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物考古发掘、展览活动。
1.2.3 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聚众滋事、群体性骚乱;破坏、盗抢文物;爆炸、大规模械斗、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市文化局指导协调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市文化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文化局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其职责由局办公室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2821728 13500486645
2.1.1 市文化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外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