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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业部门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5.3 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 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省级和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5 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6 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5.7 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业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建立肉类、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7.3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4 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商业局负责。 8.3 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业局负责解释。 8.5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6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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