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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商业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同时向上级商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级商业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业局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商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市商业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业局应在核实确证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商业厅报告,并抄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并向周边市通报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按照合理划分管理权限原则,粮食、食用油的应急工作,由市粮食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业局报告,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市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各县区商业等主管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信息收集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业局通报。 4.2.2 信息报送 启动Ⅰ级响应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3 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3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业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4 新闻发布 4.4.1 新闻发布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5 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