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1.3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商业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外经贸、质检等部门组织部分重要商品的进口。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测管理,必要时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经委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交通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 农业部门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 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对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体系认证监督管理、计量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计量违法活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2 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比照市商业局牵头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业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业局确定。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区商业主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业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商业厅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3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