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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Ⅵ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一级、二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市、县区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向省气象局、省林业厅、市政府报告沙尘暴有关情况。 4.2.2 三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启动市或县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 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灾害预警后,各级政府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高速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市重大沙尘暴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4 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指挥部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市政府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本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日常管理办公室报告。 4.5.3 信息报告时限与内容要求。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沙尘暴的预报、预警以及沙尘暴发生时的强度、影响范围和沙尘暴的结束时间等情况在30分钟内报告市重大沙尘暴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在应对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5.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各级气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由气象、林业、农(牧)业、交通、民政、建设、公安、武警、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指挥部。
4.7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灾害及救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8 后期处置 对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