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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灾害的气象评估工作;在发现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征兆时,要及时作出预报,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作好服务。 市林业局: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市财政局:负责解决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时,需要紧急购置抗灾物资所需的资金。 市农委: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参与灾情核查;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市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负责协调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灾后城市公共部位沙尘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 市武警支队:协助地方政府抢险救灾。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运输车辆。 阜新车务段:组织制订铁路运输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铁路运输安全。
3、预警和监测 3.1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由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发生趋势,报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报,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沙尘暴天气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 林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全市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完善沙化土地监测体系,特别是重点风沙区要建立定位监测站(点),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收集并建立我市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防灾减灾和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1) 特大沙尘暴灾害(I级):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 或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线路封闭的。 |